一類企業擴圍 4.2億元出口退稅按下“快進鍵”
發布時間:2016-11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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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出口退(免)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》施行一個月有余,我市一類出口企業已擴圍至418家,同比增加四成,首批按新《管理辦法》評定的202家一類企業已享受4.2億元快速退(免)稅。
與原制度相比,新《管理辦法》的一大亮點是降低了一類出口企業的評定門檻,取消了“出口企業年末實收資本500萬元(含)以上”“有自有的生產經營場所”“有固定的辦理出口退(免)稅的財務人員”等限制條件。同時,針對外貿企業輕資產、退稅額大的特點,新《管理辦法》將外貿企業一類評定條件由“上一年度年末凈資產大于當年已辦理出口退(免)稅總額”降為“大于當年已辦理退稅額的60%”。
擴圍后,我市一類出口企業數量大幅增加。截至9月底,全市已評定一類出口企業418家,其中生產型企業為379家,外貿型企業為39家。
獲評一類出口企業利好多多,可以享受“5個工作日辦結退(免)稅手續”“優先辦理出口退稅”“綠色辦稅通道”等優惠措施。
“讓更多企業享受到一類企業的出口退稅便利,也許才是這次政策的重點所在。”一位業內人士對筆者表示,許多非生產型的外貿企業和服務貿易企業此前很難被評為一類企業,退稅周期長的問題尤其突出,新規放寬了一類企業的認定標準,對這些企業來說無疑是巨大利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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